上卦
離 Lí
火 — 麗
下卦
震 Zhèn
雷 — 動
經典文本
卦旨
噬嗑非為刑而刑,乃去其所以間者,而復其合。其象為口中有物,堅而齒不得合。上離下震:明在上,動在下;明以照之,動以決之。口不噬則不能食,故所間者必先明辨,而後盡去。 卦辭曰「亨」,而即指其所施:「利用獄。」《易》之卦辭以獄事許人者無多,而《象》復申之:「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勅法。」噬嗑非出於私怒,非為報復,乃事有所間而不得其行,勢必有所裁斷;且裁斷之先,罰必先明,法必先正。離之明以辨其所實間者,震之動以行其所已辨。二者缺一,則所治非其所病,或知之而不能行。 諸爻自初及上,猶自初犯以至於終不悛。初九「履校滅趾,无咎」:懲之早而輕,故所費至微而其事即止。上九「何校滅耳,凶」:荷校於肩而滅其耳,蓋久聞其戒而終不肯聽者也。其間諸爻所噬,自膚而腊肉,而乾胏,而乾肉,愈久則愈堅。故其所教者,非寬猛之相濟,乃及其猶柔而治之。 世以此為尚嚴之卦,非也。其旨在復其相通之能:口不能合則不能養,群不能治其所間則不能聚。故噬嗑不以刑為的,止於去其礙全者而已。
彖辭
「亨,利用獄。」嘴巴張開,但有東西卡在牙齒之間,嘴唇合不攏。要合起來,就得用力咬斷那個障礙。雷電交加,是自然界清除阻滯的方式。「利用獄」——有時候需要明確的裁決和懲罰,才能恢復秩序。但光是強硬不夠,還要清明。
象辭
「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勅法。」閃電讓人看清楚,雷聲讓人敬畏。刑罰是法律的具體應用。輕重分明,人們才知道界線在哪裡。執行不嚴,法律就沒有力量。但刑罰不是目的——是為了讓人不越界。
爻辭
第初爻
「履校滅趾,无咎。」腳被鎖在枷裡,腳趾不見了。第一次犯錯,刑罰很輕。失去腳趾,但阻止了更大的錯誤。這是警告:趁早停下來。
第二爻
「噬膚滅鼻,无咎。」咬的是軟肉,很容易咬穿。但因為憤怒,下手重了一點,鼻子都埋進去了。這裡是說判斷對錯不難,但怒氣讓人失去分寸。不過,既然懲罰本身是公正的,就沒有大過。
第三爻
「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咬的是乾硬的肉,而且裡面有毒。這件事又老又難處理,去碰它會招來怨恨。有點丟臉,但該做還是要做。時勢需要,就不能算錯。
第四爻
「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咬的是帶骨的硬肉,發現裡面有金屬箭頭。障礙很大,對手很強。要像金屬一樣硬,像箭一樣直。知道困難在哪裡,堅持下去,最後會成功。
第五爻
「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案子不容易,但是非分明。人總是傾向寬大,但這時候要像黃金一樣公正、不偏不倚。知道責任的危險,才能避免出錯。
第上爻
「何校滅耳,凶。」脖子被鎖在木枷裡,耳朵不見了。這是不聽勸告的人,對警告充耳不聞。早就該停的,沒有停。現在連聽的能力都沒了。這種頑固,只有凶。
焦氏易林
焦延壽《易林》——第21卦本卦之辭。西漢時期以四言詩闡釋卦變,為最早的系統性易學占辭集。

麒麟鳳凰善政得祥陰陽和調國無災殃
雷電噬嗑,自化之象。
閱讀完整註釋 ↓
雷電噬嗑,自化之象。麒麟鳳凰現世,善政德祥之瑞。陰陽和調,國無災殃。麒麟不踐生草,不害生物;鳳凰棲梧桐,飲醴泉——唯聖世方現。此二瑞獸之出,示噬嗑之法已達其極致:非永恆之刑罰,而是創造正義之境,使刑罰歸於無用。噬嗑自化,法度圓成即法度消隱。最完美之法治,是讓法治不再被需要。
English commentary
Fire and thunder return to themselves — Biting Through reflecting upon its own nature. The qilin and the phoenix appear, signs of sage governance and virtuous omens. Yin and yang are harmoniously balanced, and the state knows no calamity. These auspicious creatures emerge only under a sage's rule: the qilin treads on no living grass, the phoenix nests in paulownia. Their arrival signals that the legal order of hexagram 21 has achieved its ultimate purpose — not perpetual punishment but the creation of conditions so just that punishment becomes unnecessary. The doubled hexagram completes the circle: law perfectly administered makes itself obsolete.
《焦氏易林》,清乾隆間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國立故宮博物院 故庫017987–017990
第2冊,第13頁
據寫本原葉錄出
標點依寫本,不另加標點。
關於此讀法
據掃描原葉錄出。
